关于换发2014年三峡专用道路短期车辆通行证的通知
信息来源于:秭归热线 发布时间:2014/2/9
各有关单位及车主:
根据三峡集团公司保卫部《关于换发2014年三峡专用道路短期通行证的通知》要求,我办定于2014年2月7日至2014年3月3日期间,进行换发2014年度三峡专用道路短期车辆通行证(一年期三级)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一)秭归县各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秭归籍牌照的车辆;
(二)落户秭归企业的外籍牌照的车辆。
二、换证要求
(一)、换证车辆应按要求递交车辆有效保险单(卡)的复印件。
(二)、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各种证件齐全、交警部门年审合格,并在2006年1月1日以后购置的车辆(三峡集团公司规定年限超8年以上的车辆不予换证);
(三)、微型轿车、微型货车、农用车辆、重型货车、7座以上的个人车辆以及从事营运的各类客车不予办证。
(四)换证车主必须提供本人或驾驶员1年内有效的手机电话号码备查及联系。
(五)落户秭归企业的外籍牌照车辆必须要有政府证明或者经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在我县的资料里面夹有外单位的,坝区审验时也将会一律剔除。)
三、换证程序
各车主只需持2013年三峡专用道路通行证、行驶证原件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对外交通办窗口进行审验登记,交车辆行车证和车辆保险卡(单)复印件一份。
四、换证时间
2014年2月10日至2014年2月28日(节假日除外)。
五、换证地点
县行政服务中心对外交通办窗口。
六、其它事项
(一)请各乡镇党政办公室利用广播等媒体手段负责通知本辖区的车主;
(二)请经信局、开发区负责通知各企业车主;
(三)请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申报,以免影响正常通行。三峡集团公司枢纽保卫部办证室过期将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望相互转告。
2014年2月7日
秭归县对外交通办公室
根据三峡集团公司保卫部《关于换发2014年三峡专用道路短期通行证的通知》要求,我办定于2014年2月7日至2014年3月3日期间,进行换发2014年度三峡专用道路短期车辆通行证(一年期三级)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一)秭归县各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秭归籍牌照的车辆;
(二)落户秭归企业的外籍牌照的车辆。
二、换证要求
(一)、换证车辆应按要求递交车辆有效保险单(卡)的复印件。
(二)、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各种证件齐全、交警部门年审合格,并在2006年1月1日以后购置的车辆(三峡集团公司规定年限超8年以上的车辆不予换证);
(三)、微型轿车、微型货车、农用车辆、重型货车、7座以上的个人车辆以及从事营运的各类客车不予办证。
(四)换证车主必须提供本人或驾驶员1年内有效的手机电话号码备查及联系。
(五)落户秭归企业的外籍牌照车辆必须要有政府证明或者经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在我县的资料里面夹有外单位的,坝区审验时也将会一律剔除。)
三、换证程序
各车主只需持2013年三峡专用道路通行证、行驶证原件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对外交通办窗口进行审验登记,交车辆行车证和车辆保险卡(单)复印件一份。
四、换证时间
2014年2月10日至2014年2月28日(节假日除外)。
五、换证地点
县行政服务中心对外交通办窗口。
六、其它事项
(一)请各乡镇党政办公室利用广播等媒体手段负责通知本辖区的车主;
(二)请经信局、开发区负责通知各企业车主;
(三)请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申报,以免影响正常通行。三峡集团公司枢纽保卫部办证室过期将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望相互转告。
2014年2月7日
秭归县对外交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