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3年度城镇职工医保二次补助及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
信息来源于:秭归热线 发布时间:2014/1/4
各医疗保险参保者:
根据《秭归县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二次补助办法》以及《宜昌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文件精神,我县2013年度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二次补助、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申报工作于2014年元月开始受理,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享受城镇职工医保二次补助的对象:在2013自然年度内,因住院或门诊慢性病治疗累计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1115元(2012年度秭归县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0)以上的参保人员。
2、享受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待遇的对象:在2013自然年度内,因住院或门诊慢性病治疗累计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8000元以上的参保人员。
二、需提供的资料
1、城镇职工申报二次补助需提交社保卡、银行账户复印件。
2、城镇居民申报大病保险需提交身份证、医保证、户口本、银行账户复印件。
三、受理时间
从2014年1月2日开始(法定节假日除外),2月28日结束,逾期不再受理。
四、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1、地点:人社局一楼大厅41号窗口
2、联系电话:2883131;2883396。
秭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月2日
根据《秭归县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二次补助办法》以及《宜昌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文件精神,我县2013年度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二次补助、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申报工作于2014年元月开始受理,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享受城镇职工医保二次补助的对象:在2013自然年度内,因住院或门诊慢性病治疗累计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1115元(2012年度秭归县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0)以上的参保人员。
2、享受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待遇的对象:在2013自然年度内,因住院或门诊慢性病治疗累计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8000元以上的参保人员。
二、需提供的资料
1、城镇职工申报二次补助需提交社保卡、银行账户复印件。
2、城镇居民申报大病保险需提交身份证、医保证、户口本、银行账户复印件。
三、受理时间
从2014年1月2日开始(法定节假日除外),2月28日结束,逾期不再受理。
四、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1、地点:人社局一楼大厅41号窗口
2、联系电话:2883131;2883396。
秭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