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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房管局关于2013年申请住房保障的公告

信息来源于:秭归热线 发布时间:2013/10/21
根据《秭归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秭政规[2013]2号)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秭归县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秭政规[2011]12号)文件精神,我县2013年度公租房申报、2014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新增登记和低收入认定、年度审核、廉租房实物配租等工作正式启动。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登记时间

公租房申请登记时间为2013年10月22日至2013年11月28日,2013年12月底将配租到户。

廉租住房保障新增登记时间为2013年10月22日至2013年12月27日,2014年春入户调查,符合条件人员享受1年住房补贴,2015年初申请实物配租。

年审及配租登记:正在享受廉租住房补贴发放和已配租的保障对象年审登记时间为2013年10月22日至2013年12月27日,2014年实物配租申请登记时间为2013年10月22日至2013年12月27日。

二、登记地点

各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各村符合条件人员在茅坪政府107室登记。

三、登记范围

(一)2014年廉租住房保障新增登记:凡未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具有本县城镇非农业常住户口1年以上(家庭所有成员必须都是城镇非农业户口),必须在户籍所在地长期居住,并由本人或同一户口薄上的亲属在户口所在居委会申请。

(2)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本县城镇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500元/人)。

(3)无房户、缺房户(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没有房产,人均房产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且申请人家庭成员5年内未出售或转让过房产。

(二)年度审核登记:

上年度正在享受租赁补贴发放,或已配租廉租房的家庭参加年度审核登记。

(三)实物配租登记:

正在享受租赁补贴发放,经年度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茅坪镇城镇居民,可申请廉租房实物配租登记。

(四)公租房登记:

1、本次公租房登记时间为2013年10月22日至11月28日下午5:00结束。

2、必须具备三项条件:(1)夫妻双方至少有一方具有我县城区常住1年以上非农业户口;(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564.58元每月;(3)在本县无自有住房且没有租住公有住房或廉租房(缺房户人均面积不足13平方米)

3、2013年度公租房预配租房源为174套,地址为长宁三路76号福康家园14套,丹阳路40号花园廉租房小区160套。12月初通过登记人数按比例摇号配租,确保年前入住。

四、提交证件

1、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须提供家庭所有成员电话号码、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薄、租住房证明、收入证明、低保证明、一寸登记照片二张、中行开户账号(验原件交复印件一式二份)。已在享受住房保障的须提交《秭归县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证》,其他证件验原件,不交复印件。

2、公租房须提交证件:所有家庭成员身份证(未成年人不需要)、户口簿、婚姻证明、工作收入证明、居住证明(原件由居委会审核、提交复印件1套)

五、其它事项

1、无房户和缺房户要认真阅读相关文件,咨询社区干部,对照自身条件合理选择公租房、廉租房,两项不能重复填报。公租房可以确保在今年年前入住,新增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对象须经入户调查、审核公示,符合保障条件的享受廉租住房补贴一年后,再根据廉租房建设情况和政策进行实物配租。

2、低收入认定有效期为一年。上年度认定的在册对象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村)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年度核查,给予重新认定,逾期未申报年度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低收入家庭资格。

秭归县住房保障中心 秭归县社会救助局 茅坪镇政府

二O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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